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处务会议讨论通过,制定基建处处务公开制度如下:
一、每学期工作重点及重要事项利用每周一上午固定处务会时间不定期予以通报,公开执行情况及执行结果。
二、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文件的内容,要求招标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招投标法》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投标,及时公开招投标结果。
三、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基建资金管理制度,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严格控制工程款的支付,并公开在建工程款的支付情况。
四、定期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并作好修正工作。
五、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大家的监督,使处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时效。
六、从实际出发,突出基建处的工作重点,与全处干部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相结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菏泽学院基建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