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严肃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明确任何人不得干预工程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投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菏泽学院政府招标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菏泽学院招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何人不能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插手学校基本工程建设。
二、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实行邀请招 标或其它方式确定施工队伍。
四、严禁将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或进行摘项等方式。
五、严禁任何人以暗示、授意、指定等方式操纵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评标、中标结果。
六、严禁要求中标人进行项目分包、转包建设工程。
七、严禁指定使用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设备及生产厂家、供应商。
菏泽学院基建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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