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工程项目开工前组织、联系、协调、管理。
二、工程项目中参与监理单位的选用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的签定,负责对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组织图纸技术交底、会审,资料的整理及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工作。
四、协助处长安排甲方驻工地代表,做好新建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保证“三通一平”,协助施工单位进场,定期组织召开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文明检查。
五、负责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监督和实施。
六、负责基建工程施工技术和管理,做好技术咨询,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将工程变更论证意见报处、设计部门审批后送有关部门执行。
七、负责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月报的审核,配合有关科室做好竣工工程量的结算和审定。
八、负责建筑材料、设备、配件进场后的检查验收。
九、负责组织新建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搞好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配合有关科室认真做好工程竣工结算。
十、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与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后移交使用单位,做好保修期内的返修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新建工程的有关资料,配合施工方做好竣工备案。
十一、认真完成处领导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