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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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档案室建筑工程档案借阅管理办法

时间:2026-01-09 15:51:34    浏览:



第一条 借阅权限

借阅人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单》,注明借阅事由、档案名称、图号及预计归还日期,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第二条 审批权限

技术档案、核心图纸须经档案分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现场借阅与使用

1.档案原则上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带离。

2.确需外借的,须明确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7天),并办理借出手续。

3.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涂改、损坏、拆页、复制或转借。

第四条 归还要求

借阅人须按时归还,经档案管理员核对无误后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还的,档案管理员应及时催还。

第五条 责任与处罚

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遗失、损坏或信息泄露的,视情节轻重对借阅人予以警告、通报或赔偿处理,并限制其后续借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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