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造价定额、费用标准及造价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规定。
二、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时组织编制、审核工程预决算,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三、参与编制工程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四、根据合同价格或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造价,进行工程现场的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等有关价格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五、参与签订工程施工经济合同,并进行合同管理,解决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六、负责工程项目结算和送审资料的转接与保管,参与审核工程结算报告。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菏泽学院基建处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